家属因胎儿死亡闹医院被判寻衅滋事罪

2014年08月15日14:54  新闻晨报 收藏本文

  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富心振

  晨报讯 女子怀孕后胎死腹中,亲属认为医院方有责任,并纠集几十人到场,在调解不成后竟实施“白色暴力”。昨天,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女子三名亲属徐某、王某、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、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

  2014年3月27日,徐某的儿媳妇侯某在浦东妇幼保健院产检时被告知胎死腹中,次日院方把死婴作引产。“当我知道儿媳妇怀孕后胎死腹中,觉得发生这种情况,医院在前期检查中没有发现是有责任的,为此,我与亲戚等人去医院讨说法。”徐某交代。

  据了解,案发前,徐某等人到医院找领导出面解决,院方告诉其有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第三方机构。

  4月2日上午9时许,徐某与医院方按约定在浦东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楼进行调解,王某及侯某的丈夫等人作为代表进入调解室,徐某及女儿徐某某等人在调解室外等候。

  因为不接受院方提出通过鉴定确定责任的医学方式,王某等遂在调解室内大喊:“今天一定要给个说法,不给说法就不让走”。听到里面的喊叫声,在外的徐某、徐某某等人情绪顿时激动起来,不听保安劝阻,强行冲入调解室。

  调解室内,王某用矿泉水瓶砸打维持秩序的保安李某,致其头皮下血肿、面颧部软组织挫伤;徐某某掀翻会议桌,推搡维持秩序的保安,拉扯女民警奚某的头发; 徐某抱住调解医生陈某的腿,揪住其衣服不让离开,在遭到维持秩序女民警奚某劝阻后,竟躺倒在地双脚乱踢,致奚某左小腿、左足部受伤。

  经法医学鉴定,李某构成轻微伤,奚某构成轻伤二级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徐某、王某、徐某某随意殴打他人,致一人轻伤,一人轻微伤,情节恶劣,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,应予处罚。鉴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、在庭审中自愿认罪,且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从轻判决。

文章关键词: 医院 胎死腹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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